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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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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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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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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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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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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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7~1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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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對國際化及藝術領域有高度興趣及相關經驗者。
(二)精通英語、具第二外語能力者尤佳。
(三)工作態度積極、能獨立作業、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規劃及計畫撰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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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辦理國際合作發展目標與策略。
二、推動與本校國外學校、學術機構合作締約、學書合作事宜。
三、辦理國外暨大陸地區大學校院與藝文機構來訪交流事宜。
四、各部會補助國際交流計畫。
五、其他有關國際交流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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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國際事務處(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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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 完整著作目錄、近3年內代表著作、近5年內參考著作。
(三) 未來教學、研究計畫。
(四) 學位證書、學位論文、教師證書(無則免附)、經歷證明影本。
(五)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二、備註:
(一)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覆,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專案助理研究員」、應徵者姓名及電話,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三)聯絡電話:(02)22722181#1927國際事務處鄭靜琪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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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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