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7/01~110/07/07
1. 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含)學位者,國外學歷尤佳;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
2. 精通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3. 具備學校、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主動積極、負責、個性穩定、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可獨立規劃與執行專案業務。
5.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Office軟體)、公文撰寫、預算編列及核銷、計畫書提報。
6. 如具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同等之托福/雅思)以上能力者,請檢附語檢證明。
1. 辦理本校與國外大學簽訂姐妹校及中國大陸高校協定書報部審查之合約簽訂及管理。
2. 辦理本處外賓來訪接待等相關活動,及建置外賓名單資料庫系統。
3. 辦理本校主辦或參與之國際論壇、高等教育展、海外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
4. 規劃及辦理成立大學聯盟業務。
5. 協助推動師生國際巡演、蒐集重點國家展演場館及藝術節概況。
6. 協助辦理本校境外學生及交換生相關活動。
7.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電子地圖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行政幹事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回傳至alice-liu@ntua.edu.tw。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中譯本)及相關工作及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行政幹事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公告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3.本校將於錄取人員報到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錄取人員填寫書面同意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且切結確實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4.試用期:3個月。
5.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
6.擇優通知面試。
7.本職缺預計110年7月12日出缺,自實際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