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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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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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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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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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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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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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9~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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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對國際化及藝術領域有高度興趣及相關經驗者。
(二)精通英語、具第二外語能力者尤佳。
(三)工作態度積極、能獨立作業、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規劃及計畫撰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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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與國際知名藝術學府及創意產業機構策略聯盟,開展藝術交流合作之平台。
二、 引進國際演出與展覽之機會,並提供學校師生與國際文化創意產業接軌。
三、 與海外各大藝術節、展演機構聯繫接洽,提供各系所師生海外策展演出之管道,爭取演出機會及理想合作條件。
四、 協助系所展演團隊申請國際展演所需經費與補助。
五、 協助系所展演團隊之計畫撰寫、國際宣傳,新聞稿、媒體聯繫。
六、 負責洽談規劃與姊妹校合作之交流展演活動。
七、 國外藝術家及外賓來訪接待。
八、 其他有關國家展演交流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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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國際事務處(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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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 完整著作目錄、近3年內代表著作、近5年內參考著作。
(三) 未來教學、研究計畫。
(四) 學位證書、學位論文、教師證書(無則免附)、經歷證明影本。
(五)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二、備註:
(一)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覆,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國際展演交流組專案助理研究員」、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三)聯絡電話:(02)22722181#1927國際事務處鄭靜琪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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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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