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1/28~111/03/01
一、具博士學位及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民族音樂學。
一、教學科目:民族音樂學概論、民間器樂概論、北管音樂、臺灣音樂專題、傳統音樂體裁與形式等。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中國音樂學系(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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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具文件、資料(以下資料請各提供紙本1式3份,並將資料以PDF檔繳交1份):
(一) 個人履歷表 (含演出及著述表) 。
(二) 學歷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教師證書、經歷證明影本。
(三) 代表性論文、作品、著作、期刊論述。
(四) 可開授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料。
(五) 其他:有助於了解應徵教師背景之資料。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請以雙掛號郵寄: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中國音樂學系專任教師—民族音樂學」、應徵者姓名、電話及Email,除郵寄外,可親自或託人送件,並請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2533中國音樂學系葉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