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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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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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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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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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5~1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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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級(含)以上證書資格。
二、需具專長領域:音樂與音樂教育專長。
三、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聘任,須參加教師績效評鑑,1年1聘,但至多以3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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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科目:音樂藝術教育相關領域課程,如「藝術與人文教學專題研究-音樂藝術組」、「音樂教育專題研究」,並支援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相關音樂教育課程。
二、視需求擔任班級導師及協助系上或其他單位之行政工作,依本校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新聘教師兼辦非編制內行政工作實施要點。
三、新聘教師應接受指派參與學校行政業務(包含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或兼辦非編制內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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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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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具文件、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二) 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含履歷、自傳等)。
(三) 若具博士學歷,未具助理教授證書者,需要檢附專門著作(或博士論文)。
(四) 未來教學或研究計畫。
(五) 最高學歷證書、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六) 5年內學術代表論著若干篇(檢附ISBN、版權頁、目次頁)或藝術創作作品(作品集或光碟)一套。
(七) 列出可教授之科目,並請提出其中兩科目之課程大綱。
(八) 其他:如近5年內科技部計畫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作品得獎紀錄等。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歸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專案教師、聯絡人姓名及電話」,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不予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2451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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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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