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22~113/11/22
一、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
(二) 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者;惟未具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需具3年以上教學經驗。
二、需具專長領域:藝術創作(新媒體、多媒體材、科技藝術等,具備1項或多項類型皆可)。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一)教學科目:錄像藝術、新媒體藝術、當代藝術創作專題、多媒體材創作。
(二)將視教師主要之專長領域進行教學安排。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本校美術學系(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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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完整著作(作品)目錄、3年內代表著作(作品)、5年內參考著作(作品)、碩(博)士論文(無則免附)。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7份。
(三) 未來教學及研究計畫或可開授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料。
(四)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五)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4年2月起聘。(113學年度第2學期,依實際起聘日為準)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22030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美術學系專任教師(新媒體藝術)」、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021,美術學系劉助教。